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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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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导读]: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新婚姻法 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

一、新婚姻法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三、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四、离婚

一)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离婚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才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但受到另一方的欺骗、胁迫而达成离婚协议的,该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离婚是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的解除。若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性,那么对此协议离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其次,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才具备法律效力。

同居关系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事实婚姻中,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的话,专属于一方的财产,仍归原有方所有。至于能够证明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同居双方各自拥有一半,当然双方可以协商来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人身伤害的赔偿,那么归受害方所有。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占用,随意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而针对这种行为,另一方却往往束手无策。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把握共同财产的使用非常有帮助。那么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下面就给大家普及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2、夫妻共同财产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共同共有关系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亦不得划分内部份额,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婚姻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法院虽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的夫妻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改变。除财产关系外,其他人身关系、抚养、赡养等义务仍要承担。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后,重新获得的新财产适用何种财产制度,婚姻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根据《婚姻法》的一般原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应继续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即共同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在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未进行分割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不得随意占用,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双方应该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约定好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分配的事情。当然,在存续期内也是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的,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尽量平方,并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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