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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 所属律所:

    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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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是否可以不做 丈夫不能生育可以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导读]: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检是否可以不做

婚检可以不做吗婚检有什么好处如果在结婚后发现夫妻任意一方有乙肝、艾滋、梅毒、冠心病、糖尿病、精神病等无疑是个晴天霹雳,因为这些疾病不是普通的疾病,有的能传染,有的会遗传,婚检这个看...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婚检是否可以不做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一、婚检是否可以不做

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10月1日起取消了必须出示婚检证明才可以申领结婚证的规定。由此,我国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虽然新的《民法典》没有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但是对于新婚的二人来讲,多多关注对方的身体健康,也是二人共同的幸福。

二、婚检有什么好处

有助于接受健康指导。

通过婚检可以了解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及有关个人和家族先天性疾病、遗传病的情况,以便从发现的问题中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指导。能发现早期无症状疾病。如传染性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可及早治疗,以免影响下一代的健康。

可以发现遗传性疾病,有利于优生。

孩子是否健康、聪明、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家族史的调查和身体检查、可以发现遗传病和遗传缺陷方面的问题,阻断遗传病的延续,避免缺陷儿出生,促进优生。

可发现一方有生理缺陷。

如男方患尿道下裂、女方患处女膜闭锁、阴道横隔,先天性无阴道等,都会影响婚后性生活,许多缺陷可以婚前先做手术矫治。

可以发现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哪些疾病须治愈后才可结婚,哪些疾病能结婚但不能生育,哪些疾病在怀孕时需做产前胎儿诊断等等。

对极少数遗传病患者,则根据病情及遗传规律进行指导,使有可能生育遗传病儿的男女预先知道如何处理,或按规定提出不能结婚或不能生育的建议,以阻断遗传病的延续;对患有较严重疾病者,提出不应结婚和不宜生育的建议,有利于男女青年自身的健康;

有利于计划生育。

许多新婚夫妇珍惜学习和工作时间,不愿意过早地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孩子和家务上,因此他们急需了解新婚避孕方法、什么时候怀孕适宜等等,这些问题通过婚前检查和咨询部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

同时,医生还会帮助男女双方了解性的知识,过好婚后的性生活,使夫妻关系和谐美满。通过婚前检查还可以进行有关性知识教育、计划生育安排、避孕方法选择和指导。

总之,婚检对男女青年的健康、婚后健康的夫妻生活及优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减少遗传性疾病,减少把生理缺陷和不健康因素传给后代的关键,是实现后代优生的重要措施。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丈夫不能生育可以起诉离婚吗

丈夫不能生育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是否准许离婚需要根据判断标准判断是否准许。首先,在我国,结婚、离婚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离婚。但是否准许离婚则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其次,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法律认定的硬性指标和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判断。

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分别为: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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